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于促進農村居民持續增收的工作部署,切實降低我市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融資成本,促進農民持續增收。近日,昭通市財政局、昭通市農業農村局等五部門印發了《昭通市促進農村居民持續增收建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銀行貸款財政貼息辦法》。
全文如下↓↓↓
昭通市財政局昭通市農業農村局等五部門關于印發《昭通市促進農村居民持續增收建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銀行貸款財政貼息辦法》的通知
各縣(市、區)財政局、農業農村局、鄉村振興局,人行各縣(市)支行,市直各委辦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于促進農村居民持續增收的工作部署,切實降低我市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融資成本,促進農民持續增收,經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現將《昭通市促進農村居民持續增收建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銀行貸款財政貼息辦法》印發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附件:昭通市促進農村居民持續增收建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銀行貸款財政貼息辦法
昭通市財政局
昭通市農業農村局
昭通市鄉村振興局
中國人民銀行昭通市中心支行
昭通市金融辦
2022年5月11日
昭通市促進農村居民持續增收建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銀行貸款財政貼息辦法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以及省委、省政府關于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銜接推進鄉村振興重大決策部署和《昭通市農民增收三年行動方案》,充分發揮財政資金杠桿作用,進一步培育發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切實降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融資成本,擴大農業農村有效投資,促進農民持續增收,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貼息資金規模
建立全市統一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銀行貸款財政貼息資金(以下簡稱貼息資金),由市縣按2∶8比例分別承擔。其中:市級承擔3600萬元,縣級承擔14400萬元。市級承擔部分根據縣級實際申報、兌付情況據實撥付至縣級。
二、貼息對象
從事農業生產活動或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且建立“雙綁”利益聯結機制、生產經營正常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具體包括:
(一)農業企業。包括農業種養殖企業、農產品加工企業、休閑農業與鄉村旅游企業、農村電商企業等。
(二)登記注冊的農民專業合作社。
(三)納入全國系統名錄的家庭農場。
(四)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
(五)冷鏈物流企業。
(六)村集體經濟組織。
(七)種養大戶。
(八)農業科技示范大戶。
(九)其他經營主體。
三、貼息范圍
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從銀行所取得的用于農業生產經營方面的流動資金貸款和新建(改擴建)生產條件的建設資金貸款(含技改貸款)給予財政貼息支持。對從事多種經營業務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嚴格區分貸款用途,確實無法劃分的按產值比例核定用于農產品生產經營的流動資金和建設資金貸款規模。
(一)貼息資金支持的銀行貸款用途范圍。用于改善農業生產條件所必須的基礎設施建設(抽蓄水灌溉設施、田間水利、機耕路、茶果園道路、土地流轉及整理等);農業生產設施(含畜禽舍、機庫棚等)以及農產品生產加工、倉儲冷鏈物流等設施(設備)建設和品牌打造;農產品收購;農資(飼料)購買;種養殖業種苗種子購買;農機(畜牧機械)購置;休閑農業配套設施建設等用途的銀行貸款。
(二)負面清單。以下情形不予貼息:
1.申報對象、范圍和貸款用途與上述規定不符的;
2.逾期還貸產生的逾期貸款利息、加息、罰息等;
3.貸款用于建設(改擴建)廠房以外的樓堂館所、投資股權、償還債務、入股注資、轉貸、購買理財產品或其他套利活動等與發展生產經營無關的支出;
4.同筆貸款在貼息年度內已獲得其他財政貼息補助的;
5.提供虛假材料的;
6.購買農機具且已享受農機購置補貼的貸款資金;
7.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法定代表人的個人銀行貸款;
8.涉黑、涉惡、失信聯合懲戒對象;
9.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出現欠撥農民工工資,或因違法違規被公安機關立案查處,被行政處罰、被行業通報的情形,當年及影響期內不享受貸款貼息政策扶持。
四、貼息標準及方式
(一)貼息標準。
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申報周期內已付銀行貸款利息給予貼息。
1.貼息利率:不超過申報時的同期同檔次LPR+150BP利率。
2.貼息比例:申報時LPR-150BP以下部分由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承擔,剩余部分由地方財政承擔。
3.貼息周期:銀行貸款發放之日起的12個月內。
4.貼息金額:財政對每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每年的銀行貸款貼息總額不超過200萬元。
(二)貼息方式。
堅持“誰借、誰用、誰還”原則,財政貼息資金采用先償還、后申請、一季一申請、一季一撥付的方式,即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先償還銀行利息,每季度終了后按照申報要求申請財政貼息資金,財政根據審核結果撥付財政貼息資金。
五、申報要求
(一)申報條件
1.建立完善長效“雙綁”利益聯結機制且機制發揮好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2.銀行貸款全部在我市轄區內投資使用;
3.申報主體、經營主體、銀行貸款主體三方一致。
(二)申報材料
申請財政貼息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應提供以下材料:
1.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銀行貸款財政貼息資金申報表(附件1);
2.新型經營主體開戶行出具的銀行貸款征信證明(含貸款明細);
3.反映新型經營主體貸款及付息情況的證明材料。主要包括:
(1)貸款合同復印件;
(2)銀行貸款到賬憑證(復印件);
(3)經貸款銀行蓋章確認的歸還貸款利息清單;
(4)符合貼息對象、銀行貸款用途等佐證材料(復印件);
(5)農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需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
(6)其他貼息對象需提供借款人身份證(復印件)。
上述紙質申報材料由縣級農業農村部門負責存檔備查。
(三)申報流程
申報流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自愿申報—縣級審核及公示—市級備案—市級劃撥資金到縣級—縣級兌付資金到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貼息資金從申報到兌付,正常辦理時間不超過30天。
1.貼息申報。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于每季度最后一個月25日前(周末、節假日順延)向經營地縣級農業農村部門申報本季度貸款貼息資金。申報主體需要提交紙質申報材料和相應的掃描電子版各1份,并簽署承諾書對其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負責。
2.貼息審核及公示??h級農業農村部門在每個季度申報期后5個工作日內會同財政、金融、工信、市場監管等相關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認真審核,確保材料完整齊全、真實合規,無重復貼息、超范圍貼息,并對每季度審核通過的申報情況集中上網公示7天。
3.資金申請。
(1)縣級貼息資金申請。公示無異議后3個工作日內,縣級農業農村部門按照市縣承擔比例測算縣級財政貼息資金,并向縣級財政部門書面提出縣級財政貼息資金撥付申請。同時,縣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匯總形成本季度銀行貸款財政貼息情況匯總表(附件2),于每季度終了15日內報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備案。
(2)市級貼息資金申請??h級農業農村部門在申請縣級財政貼息資金的同時,由縣級農業農村部門牽頭擬訂申請市級財政貼息資金的請示,與縣級財政部門共同上報市農業農村局審核,并抄送市財政局。
4.資金撥付。貼息資金通過國庫集中支付方式兌付到申報主體,市、縣財政貼息資金按申報季度一筆一次性兌付。
(1)市級撥付流程。市農業農村局收到縣級申請市級財政貼息資金請示3個工作日內,核實市級應貼息金額,并向市財政局書面提出下達市級財政貼息資金的申請。市財政局在收到市農業農村局申請3個工作日內下達市級貼息資金至縣級財政部門。
(2)縣級撥付流程??h級財政部門收到市級貼息資金3個工作日內,下達資金指標到縣級農業農村部門??h級農業農村部門通過財政直接支付流程在3個工作日兌付貼息資金至申報主體。財務憑證兌付名稱統一注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銀行貸款財政貼息”。
六、資金保障
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銀行貸款財政貼息資金通過各級政府年初預算安排或統籌整合涉農資金予以保障。
七、責任追究
(一)經營主體應確保申報材料真實、合法、完整,對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如發現提供虛假材料騙取貸款貼息資金的,將采取以下措施嚴肅處理:
1.對弄虛作假騙取的貸款貼息資金予以收回;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將經營主體的誠信情況報送中小企業誠信情況發布機構。
(二)對在貼息資金申請過程中幫助申請經營主體弄虛作假、騙取貼息資金的相關單位和責任人,按程序移送相關機關處理。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農業農村、財政等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和協調配合,會同相關職能部門按時完成貼息審核申報工作。
(二)嚴格審核把關。各地要落實各方責任,嚴格審核把關確保申報材料真實、合法、完整。對不在貼息范圍內的貸款要堅決剔除,不得享受貼息政策。
(三)加強資金監管。各級財政、農業農村部門要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等有關制度規定,組織開展績效評價等工作,評價結果作為貼息資金分配的重要依據。
九、執行期限
本辦法由市財政局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30日后實施,截止2024年12月31日結束。
附件:
1.昭通市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貸款貼息資金申報表
2.昭通市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貸款貼息資金審核匯總表
相關解讀:【政策解讀】《昭通市促進農村居民持續增收建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銀行貸款財政貼息辦法》解讀來了
滇公網安備 53062902530639號